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关于加强督查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督查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工作安排及时有效落实,提高干部执行力,激发干事担当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检查工作主要任务
(一)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二)学校班子会议、专题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党政重要会议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三)广大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四)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各项计划、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五)学校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六)信访件处理情况的督查检查。
(七)其他应督查检查事项。
二、督查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根据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督查检查方式。
(二)定期督查。
(三)专项督查。
(四)联合督查。
(五)随机抽查。
三、督查检查结果运用
(一)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视情况,对督查检查事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打折走样、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纪委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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