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责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4    阅读量:
  •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校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

    2.负责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负责全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4.负责对校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实施监督。

    5.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查证工作,受理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

    6.负责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或立案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或取消对党员、干部的处分,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7.负责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住房分配与调整、招生考试、学生就业、干部聘任、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指导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工作,负责对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

    9.完成学校纪委的其它日常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 人员组成

    Copyright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版权所有 湘ICP备20011007号

    展开